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扬州嘉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8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嘉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众港路6号; 建设内容: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 环保审批情况:2018年6月,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扬州嘉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0日取得了扬州嘉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广环审[2018]53号。 投资情况: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台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涉及的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变更情况 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动: 与环评对照,本项目新增1 台点焊接、1 台激光切割机及2 台磨光机、折弯机由2 台增至3 台。以上设备调整不会导致项目产能的重大变动,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的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9年7月2日~3日,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号为:EQO19060043e),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511756568; 信箱:747193456@qq.com。 嘉顺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