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扬州市维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t/a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500t/a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市维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园)金荣科技园内; 建设内容:年产500t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 环保审批情况:2016年3月委托了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扬州市维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t/a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12日取得了扬州邗江区环保局对《关于扬州市维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t/a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邗环审[2016]102号)。 投资情况: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500t/a聚合物-无机微纳复合材料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涉及的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变更情况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的规定,经对照,本项目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南京联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扬州市维纳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于2019年8月19日~20日对该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总; 联系电话:13852738078; 信箱:13852738078@163.com。 维纳复合验收报告-废水、废气、噪声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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